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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解读
 
逃汇罪

一、概念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逃汇罪。

(三)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⑴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⑷特别提款权;

⑸其他外汇资产。:

二、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相关情节适用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四、相关司法解释

a.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修改(19981229)

b.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20100507)(20220515废止)

c.两高一部《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三、四](19990607)

d.最高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19980901)

e.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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