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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6]76号
颁布日期:20060711 实施日期:200607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