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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解读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本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所谓煽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词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煽动的内容必须是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煽动的对象必须是群众。如果煽动群众以和平方式如沉默的方式抗拒国家法律实施,不构成本罪。群众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违法犯罪分子。

所谓国家法律,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

所谓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

所谓抗拒,是指抵抗拒绝,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民的守法义务,并公然对抗并拒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施行。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这一特定的煽动内容,在煽动的形式灌输给了群众,不管被煽动的群众是否付诸实施了,均构成本罪。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三、相关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3.26)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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