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就是为您提供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办公电话:025-57793566
传真号码:025-57059699
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
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
执业律所: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4年4月11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检察院:

  你院《关于强迫借贷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粤检发研字〔20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或者第274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万朝发律师整理 更多内容请登陆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



上一篇: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民间借贷刑民交叉问题的意见》会议纪要
下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友情链接: 江苏苏源婚姻律师网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版权所有:万朝发律师服务网  苏ICP备18004881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