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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苏公发[2005]13号 2005628印发

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效能,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一、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9分时,由交通管理部门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单》。对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时,向该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

  二、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三、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由车辆管理所向该驾驶人分别发送《驾驶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单》。

  四、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在机动车辆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由车辆管理所向该机动车所有人发送《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单》,对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五、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送《立案告知单》;在案件侦破后,由办案部门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破案告知单》;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送《未破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  

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执行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不安装安全管理软件或擅自停止运行安全管理软件的,由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向经营者发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单》,对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教育警告,对再次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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