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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某因与丈夫司某某感情不和,便预谋杀害司某某,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等待时机。2007年7月20日凌晨,被告人孙某某趁司某某熟睡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司勒死。当天下午,被告人孙某某在家中将司某某的尸体分割、装袋,趁天黑与其子(1991年7月20日出生)一起将尸块分别抛至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六里桥下等多处。案发后,仅寻找到司某某的躯干和四肢,头颅至今未找到。法医鉴定意见为,司某某窒息死亡可能性大,死亡后被分离躯干部、四肢。2007年7月24日将孙某某传唤致赣榆县刑警大队接受讯问,在讯问中孙某某供认了杀害司某某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