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上午,被告人胡某因其女友马某被他人殴打,遂让被告人郑某某从徐州市贾汪纠集数人为其“架势”,欲与他人斗殴。2003年12月29日夜,被告人张某某因锁事与其妻子发生争执后,给其女友王某某打电话,当其得知在“玫瑰之约”茶社和几个男女唱歌的情况后,心生不满,并产生教训他人的念头。3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先后给王某某和被告人胡某打电话,让找人帮忙出气,到“玫瑰之约”把与王某某一起唱歌的男的打一顿。后被告人胡某找来被告人郑某以及由被告人郑某某纠集的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钟某、刘某等人,被告人胡某安排上述人员到茶社拿钢管,由王某开车将上述五名被告人带至“玫瑰之约”门口,欲对与王某某一起唱歌的男的进行殴打。途中,王某见钢管不够,又从车上拿一把砍刀交给被告人张某。6时许,当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余某等人从“玫瑰之约”茶社出来时,被告人郑某某坐在一出租车副驾驶的位置上说“给我往死里打”,被告人张某、张某某、钟某、刘某即分别持事先准备的钢管、砍刀对刘某某、张某某、余某进行追打。追打中,被告人张某持刀向刘某某等处乱砍,刘某某反抗夺刀,被告人郑某某赶到,用力打击刘某某背部一棍,将其击倒在地,随后被告人郑某某、张某、刘某便对倒在地上的刘某某进行砍打,被告人郑某某朝刘某某头部猛击一棍后,各被告人逃离现象。被害人刘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文浩系生前被钝器击打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钟某在追打张某某时,见张某某跑时将金利来皮包掉在地上,便乘机拣回。包内有人民币3700余元、港币1700元、三星T108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400元)、步步高V5型商务通一部(价值人民币400元)等物品,经评估金利来皮包价值人民币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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