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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度相关赔偿费用标准依据

江苏省2010年度相关赔偿费用标准依据

苏高法电〔2011123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
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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