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受贿案
被告人赵某某于2004年夏至2009年上半年,在担任江苏省某某市规划局副局长、某某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某某市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臧其质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案发后扣押被告人赵某某人民币402675.56元。分述如下:
1.2004年夏一天,被告人赵某某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时任某某市城市规划测绘院副院长臧某某人民币10000元。
2.被告人赵某某于2006年初一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齐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3.被告人赵某某于2006年6月到2006年底,先后两次在某某市建设大厦收受张某某所送人民币4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4.被告人赵某某于2006年6月到2006年下半年,先后二次在某某市建设大厦电梯内及其办公室内收受李某所送人民币7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5.被告人赵某某于2007年上半一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某某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所送人民币2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6.被告人赵某某于2008年3月份一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江苏嘉盛置业有限公司石某所送人民币25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7.被告人赵某某于2008年8月份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王某峰所送人民币2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8.被告人赵某某于2009年初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王月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并允诺为其谋取利益。
9.被告人赵某某于2009年4月份一天,在其办公室内收受王某懂所送人民币5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10.被告人赵某某于2009年3、4月份,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陈某某所送人民币2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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